第十二章 法庭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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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请允许我提出一个要求!我希望法庭允许媒体参加,旁听这次审理。”
“反对!”
控方律师下意识的提出反对意见,“这起案子发生在校园内,受害者和嫌疑人都是不满十六年的未成年,受《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案件未完结公开前,媒体无权旁听。”
“哦,控方律师现在想到《未成年保护法》了?我怎么觉得前两次的审理细节,都已经被公众知道了呢?陪审员不可能泄露,我被暂时关押,除了你们,还有谁能一步步、有预谋的告知媒体?”
控方律师恼怒,“那是因为你先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好!”史悦而面色平静,转而面对严肃的法官,“既然这样,再说什么私隐不私隐的,太可笑了。我的私隐都扒得差不多了,那些上法庭的指责我的还想保留自己的私隐?请法官大人下令吧。”
法官综合考量了一下,最终同意了。
几分钟后,栗色的大门咣当一声开了。扛着摄像器材,背着录音设备的记者媒体涌进来了。一进门就快速扫视全场,疾奔看中的战略要害,这个说“在这里拍,角度最佳”,那个说,“这个位置录音效果好”,“快快”的声音不绝于耳,如同刮进了一阵狂风,将原本安静郑重的气氛,吹得一丝不剩。
控方律师的脸色很黑,手里的笔差点捏断了。旁听的陪审员们也觉得不适应,法庭又不是菜市场,随便怎么吵闹!法官敲了敲锤子,“肃静!肃静!再发生噪音,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迅速的安放好了器材的记者们,这才安静下来,轻手轻脚打开摄像设备,对着法**各席位的人拍摄,一个个瞪大眼睛找寻新闻焦点的眼神,让整个法**充斥着火药味。
史悦而侧着身子,回眸将这一切看在眼中。别人一定以为她疯了吧?上次审理,她跟两个男同学那点事被扒得颜面无光,今天,记者也在观众席,天知道爆料后,会怎么写她!嫌丢脸不够呢?
他们当然不知道史悦而的算盘——越是遮遮掩掩,越是叫人好奇。不就是中学生早恋吗,谁没从这个年龄经过?说穿了,反而没什么。
何况,上两次审理,陪审员对她有了成见,她花费数倍的力气也未必能影响陪审员的判断,还不如引入外援——有这么多记者的的眼镜,陪审员做判断时,当然要衡量一下,考虑公众知道后会怎么看待。
今天上来的第一位证人:县中心医院的护士。
控方律师:被告被急救送到医院后,是你负责接手治疗的,是吗?
证人:不是,我是急救室的护士,黄大夫才有执业资格。四月十八日那天,黄大夫为中毒的学生做了紧急治疗,被告好转之后,我负责护理。
控方律师:哦,那你护理被告,被告有什么反应。
证人:她一直昏睡。
控方律师:那她清醒后呢?
证人:她躲在卫生间里哭泣。
控方律师终于找到了切入口,对着陪审团大声道:被告死里逃生,应该高兴才是。她为什么哭?你能为我们形容一下,被告是怎么哭的吗?
证人:她就是,不停的流眼泪,小声小声的压低音量,不让人发现。我给她量血压,她还在哭。开始我以为她在担心同班同学,还安慰她说其他大部分人都没事了。然后,她就不哭了。
控方律师:所以说,你觉得她不是喜极而泣,而是发泄性的哭泣,是吗?
证人:做那样的事情,肯定神态反常。
控方律师总结:被告自己也服用了毒点心。相信在医院解毒之后清醒过来,被告一时之间很难接受这个事实。躲在卫生间里哭泣?不心虚的话,为什么要躲起来?被告的反常行为,充分说明了她的心理状态,她在害怕!她害怕什么呢?显而易见,是法律的制裁。我的问题问完了。
轮到史悦而了。
她从自己的席位慢慢的走出来,眼角的余光发现摄影机一刻不停的对着她拍,顿时满血复活,精神饱满!就跟她十多年来在镜头的表现一样!
史悦而站在证人面前,面无表情道:请问证人,我现在是什么心情?
证人被问得一愣。
控方律师大声倒:反对。辩护人不能提出和本案无关的问题。
史悦而:怎么会无关呢?在我清楚状态下,和证人相处的时间,还不到十分钟。她可以对我之前的精神状态做评论,为什么现在相处时间多了,反而不能?请证人回答我,我现在什么心情?
证人:我……我不知道。应该是,很复杂吧?
史悦而耸耸肩:错误。是意外,我很意外你来作证。不过,还是很高兴。因为你的到来,可以解决我的很多疑惑。我的第二个问题:你在县中心医院工作多久了。
证人:两年。
史悦而:两年哦,时间不短了。那么你肯定知道县中心医院有几辆救护车了?
证人:三辆。
史悦而:不少啊。医院经常接到急救电话吗?
控方律师:反对!反对总是盘问证人和本案无关的问题。
史悦而冷冽的扫过去一眼:控方律师急什么,我马上就要问到和本案有关的问题了。证人,你记得四月十八日那天,一共有几辆救护车送了急救学生到医院?
证人:八辆。
史悦而笑道:八减三,足足有五辆不是县中心的救护车啊。那五辆是那几家医院的?
证人(有点懵):我没记错的话,有博爱医院、有第一医院,还有平安医院。
史悦而:这几家医院的位置,你知道吗?
控方律师再次大声道:反对。
史悦而却不等他说出反对原因,同样毫不示弱的问:证人请说出这几家的位置!最远的到县中心医院,需要多久?
这时候,大家差不多知道史悦而要问什么了,顿时一阵窃窃私语,法官驳回了控方律师的反对意见,“看来,被告马上就要问到和案情有关的部分了。证人,请回答。”
证人:最远的平安医院,要一个小时的车程。
史悦而满意的点头。案发当时,有八辆救护车,刚好在四照原中学周边晃悠,一接到急救电话,呼啦一下全开过去了。很不正常,对吗?还有呢!
“证人,我不太懂医院的规章制度。所以请问你,县中心医院的救护车,可以将病人拉到其他医院嘛?”
“呃,危急病人生命的情况下……”
“我是问一般情况。”
证人没有回答,只是摇头。
史悦而已经得到她要的了。她转向陪审团,一个人一个人的看过去,目光没有退缩,堂堂正正的,然后正面对媒体记者们,“让我们回忆一下案情经过。”
“四月十八日,九点三十左右是服用点心时间。十点后,第一个同学说她肚子疼后,陆续有两个人腹痛。有人拨打了急救电话。且不说,当时不是所有人一起发作,怎么会来那么多救护车,只说紧急救助电话的时间记录,是十点十一分?救护车不到五分钟,来得真是迅捷啊!八辆来自四家不同医院的救护车,在十分钟之内赶到四照原中学。而后,送中毒学生去县中心医院。
最后一辆救护车开道忠心医院的记录,是在十点四十五分。”
“证人,四照原中学到县中心医院需要多少时间?”
“不塞车的话,三十分钟。不过,救护车不同,快的话二十五分钟。”
“嗯,谢谢证人。”史悦而点点头,转而继续面对观众,“从接到救助电话,到八辆救护车将中毒学生送到县中心医院,真是争分夺秒啊。算一算路上的二十五分钟,以及赶到四照原中学的时间,抬中毒学生到救护车上做初步治疗,我比较奇怪,救护车为什么这么默契,一致认同县中心医院才能治疗中毒学生呢?他们甚至不需要两分钟的协商时间?就直接开车送人了?目的太明确了吧?”
“另外,中毒的有二十四名学生,八辆救护车不能装下全部。有一些人是坐着‘金盏花集团’的车辆去县中心医院。校车呢?学校发生这么大规模中毒事件,为什么校车不开动,反而是让外面的车辆送学生去医院?让我看一看,金盏花集团的公务车……哦,是八年三班班长陈毓秀家族企业啊。难怪出动车辆这么迅速、及时!不过,也对,陈毓秀同学也在中毒学生中,金盏花集团担心,也正常嘛!派一辆能容纳五十人左右的大客车,刚好带着八年三班的其他中毒学生去医院,就当做好事咯。”
史悦而面上一片云淡风轻,彷佛谈论的不过是有关天气的笑话。
“法官大人,请允许我提出一个要求!我希望法庭允许媒体参加,旁听这次审理。”
“反对!”
控方律师下意识的提出反对意见,“这起案子发生在校园内,受害者和嫌疑人都是不满十六年的未成年,受《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案件未完结公开前,媒体无权旁听。”
“哦,控方律师现在想到《未成年保护法》了?我怎么觉得前两次的审理细节,都已经被公众知道了呢?陪审员不可能泄露,我被暂时关押,除了你们,还有谁能一步步、有预谋的告知媒体?”
控方律师恼怒,“那是因为你先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好!”史悦而面色平静,转而面对严肃的法官,“既然这样,再说什么私隐不私隐的,太可笑了。我的私隐都扒得差不多了,那些上法庭的指责我的还想保留自己的私隐?请法官大人下令吧。”
法官综合考量了一下,最终同意了。
几分钟后,栗色的大门咣当一声开了。扛着摄像器材,背着录音设备的记者媒体涌进来了。一进门就快速扫视全场,疾奔看中的战略要害,这个说“在这里拍,角度最佳”,那个说,“这个位置录音效果好”,“快快”的声音不绝于耳,如同刮进了一阵狂风,将原本安静郑重的气氛,吹得一丝不剩。
控方律师的脸色很黑,手里的笔差点捏断了。旁听的陪审员们也觉得不适应,法庭又不是菜市场,随便怎么吵闹!法官敲了敲锤子,“肃静!肃静!再发生噪音,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迅速的安放好了器材的记者们,这才安静下来,轻手轻脚打开摄像设备,对着法**各席位的人拍摄,一个个瞪大眼睛找寻新闻焦点的眼神,让整个法**充斥着火药味。
史悦而侧着身子,回眸将这一切看在眼中。别人一定以为她疯了吧?上次审理,她跟两个男同学那点事被扒得颜面无光,今天,记者也在观众席,天知道爆料后,会怎么写她!嫌丢脸不够呢?
他们当然不知道史悦而的算盘——越是遮遮掩掩,越是叫人好奇。不就是中学生早恋吗,谁没从这个年龄经过?说穿了,反而没什么。
何况,上两次审理,陪审员对她有了成见,她花费数倍的力气也未必能影响陪审员的判断,还不如引入外援——有这么多记者的的眼镜,陪审员做判断时,当然要衡量一下,考虑公众知道后会怎么看待。
今天上来的第一位证人:县中心医院的护士。
控方律师:被告被急救送到医院后,是你负责接手治疗的,是吗?
证人:不是,我是急救室的护士,黄大夫才有执业资格。四月十八日那天,黄大夫为中毒的学生做了紧急治疗,被告好转之后,我负责护理。
控方律师:哦,那你护理被告,被告有什么反应。
证人:她一直昏睡。
控方律师:那她清醒后呢?
证人:她躲在卫生间里哭泣。
控方律师终于找到了切入口,对着陪审团大声道:被告死里逃生,应该高兴才是。她为什么哭?你能为我们形容一下,被告是怎么哭的吗?
证人:她就是,不停的流眼泪,小声小声的压低音量,不让人发现。我给她量血压,她还在哭。开始我以为她在担心同班同学,还安慰她说其他大部分人都没事了。然后,她就不哭了。
控方律师:所以说,你觉得她不是喜极而泣,而是发泄性的哭泣,是吗?
证人:做那样的事情,肯定神态反常。
控方律师总结:被告自己也服用了毒点心。相信在医院解毒之后清醒过来,被告一时之间很难接受这个事实。躲在卫生间里哭泣?不心虚的话,为什么要躲起来?被告的反常行为,充分说明了她的心理状态,她在害怕!她害怕什么呢?显而易见,是法律的制裁。我的问题问完了。
轮到史悦而了。
她从自己的席位慢慢的走出来,眼角的余光发现摄影机一刻不停的对着她拍,顿时满血复活,精神饱满!就跟她十多年来在镜头的表现一样!
史悦而站在证人面前,面无表情道:请问证人,我现在是什么心情?
证人被问得一愣。
控方律师大声倒:反对。辩护人不能提出和本案无关的问题。
史悦而:怎么会无关呢?在我清楚状态下,和证人相处的时间,还不到十分钟。她可以对我之前的精神状态做评论,为什么现在相处时间多了,反而不能?请证人回答我,我现在什么心情?
证人:我……我不知道。应该是,很复杂吧?
史悦而耸耸肩:错误。是意外,我很意外你来作证。不过,还是很高兴。因为你的到来,可以解决我的很多疑惑。我的第二个问题:你在县中心医院工作多久了。
证人:两年。
史悦而:两年哦,时间不短了。那么你肯定知道县中心医院有几辆救护车了?
证人:三辆。
史悦而:不少啊。医院经常接到急救电话吗?
控方律师:反对!反对总是盘问证人和本案无关的问题。
史悦而冷冽的扫过去一眼:控方律师急什么,我马上就要问到和本案有关的问题了。证人,你记得四月十八日那天,一共有几辆救护车送了急救学生到医院?
证人:八辆。
史悦而笑道:八减三,足足有五辆不是县中心的救护车啊。那五辆是那几家医院的?
证人(有点懵):我没记错的话,有博爱医院、有第一医院,还有平安医院。
史悦而:这几家医院的位置,你知道吗?
控方律师再次大声道:反对。
史悦而却不等他说出反对原因,同样毫不示弱的问:证人请说出这几家的位置!最远的到县中心医院,需要多久?
这时候,大家差不多知道史悦而要问什么了,顿时一阵窃窃私语,法官驳回了控方律师的反对意见,“看来,被告马上就要问到和案情有关的部分了。证人,请回答。”
证人:最远的平安医院,要一个小时的车程。
史悦而满意的点头。案发当时,有八辆救护车,刚好在四照原中学周边晃悠,一接到急救电话,呼啦一下全开过去了。很不正常,对吗?还有呢!
“证人,我不太懂医院的规章制度。所以请问你,县中心医院的救护车,可以将病人拉到其他医院嘛?”
“呃,危急病人生命的情况下……”
“我是问一般情况。”
证人没有回答,只是摇头。
史悦而已经得到她要的了。她转向陪审团,一个人一个人的看过去,目光没有退缩,堂堂正正的,然后正面对媒体记者们,“让我们回忆一下案情经过。”
“四月十八日,九点三十左右是服用点心时间。十点后,第一个同学说她肚子疼后,陆续有两个人腹痛。有人拨打了急救电话。且不说,当时不是所有人一起发作,怎么会来那么多救护车,只说紧急救助电话的时间记录,是十点十一分?救护车不到五分钟,来得真是迅捷啊!八辆来自四家不同医院的救护车,在十分钟之内赶到四照原中学。而后,送中毒学生去县中心医院。
最后一辆救护车开道忠心医院的记录,是在十点四十五分。”
“证人,四照原中学到县中心医院需要多少时间?”
“不塞车的话,三十分钟。不过,救护车不同,快的话二十五分钟。”
“嗯,谢谢证人。”史悦而点点头,转而继续面对观众,“从接到救助电话,到八辆救护车将中毒学生送到县中心医院,真是争分夺秒啊。算一算路上的二十五分钟,以及赶到四照原中学的时间,抬中毒学生到救护车上做初步治疗,我比较奇怪,救护车为什么这么默契,一致认同县中心医院才能治疗中毒学生呢?他们甚至不需要两分钟的协商时间?就直接开车送人了?目的太明确了吧?”
“另外,中毒的有二十四名学生,八辆救护车不能装下全部。有一些人是坐着‘金盏花集团’的车辆去县中心医院。校车呢?学校发生这么大规模中毒事件,为什么校车不开动,反而是让外面的车辆送学生去医院?让我看一看,金盏花集团的公务车……哦,是八年三班班长陈毓秀家族企业啊。难怪出动车辆这么迅速、及时!不过,也对,陈毓秀同学也在中毒学生中,金盏花集团担心,也正常嘛!派一辆能容纳五十人左右的大客车,刚好带着八年三班的其他中毒学生去医院,就当做好事咯。”
史悦而面上一片云淡风轻,彷佛谈论的不过是有关天气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