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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马来垭华人公会(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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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马来人和华人所面临的任务是不同的,由于发生了“马来亚联邦”问题,马来人的当务之急是保住自己的主权和特权地位,巩固其与英国殖民统治者战前就已结成的政治同盟,同时尽量阻止非马来人获得公民权,在此基础上逐步谋求殖民地的独立;华人虽在追求殖民地独立问题上与马来人是一致的,但是,他们在战后初期所面临的最急迫的恰是公民权问题,因为,没有公民权,他们就连在当地参政的权利也没有,其他政治社会权益就更无从谈起。当时对于华人而言,带有同等急迫性的,还有列华语为官方语文问题,这是一个被证明在后来的华人发展史上意义非常重大的问题,在当时提出并坚持这一立场,既出于华裔社会的生存本能,也证明了华裔领袖所具有的很强的政治预见力。所以,可以看出,就在独立任务当前之际,马来人与华人之间,却出现了尖锐的权益对立和冲突。而在如何解决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上,显然英国殖民政府的态度是十分关键的。不幸的是,战后的马来亚华人实际上是处在被动受制状态。他们不仅在公民权问题上受到马来人的顽强抵制,在政治方面,马来亚**过早地被迫放弃合法斗争,马来亚华人公会又姗姗来迟(马来西亚的三大族基巫统和印度国大党都成立于1946年),致使华人的权益和要求无法得到及时而有效的维护。不过,马华公会作为马来亚庞大华人族群的政党,其建立也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作为后来马来亚乃至马来西亚政坛上,仅次于巫统的族群党,在马来亚的族群政治中同样是不可取代的。
一、马来亚**尽管马来亚**在不同历史时期不断调整自己的纲领和目标,甚至为反对共同敌人日本侵略者而一度与英国政府合作,但是,它却从未放弃自己的反帝反殖立场,在马来亚建立民主共和国更是其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因此,在马来亚,它与英国殖民当局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矛盾和对立,尽管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缓和,却决不会消除,这就是为什么当其共同敌人消失,两者继续和平相处了一段时期之后,又走上了对立面,而马来亚**最终被迫退出合法斗争舞台的根本原因。
马来亚**战时与英国殖民当局的合作态度,为其赢得了战后一个时期的合法活动机会,甚至其在马来亚建立民主共和国目标的实现也曾获得过一线希望,因为,日本投降后,该党所领导的抗日武装曾是半岛上一度最有影响的武装力量,但是这一线希望却随着英国殖民当局的很快返回(1945年9月3日英军首先在槟城登陆)而最终破灭了。之后,马共只得解散武装,利用战后短暂的宽松环境从事合法斗争,为马来亚的“民主自治”而奋斗。
马共利用英**政府执政初期实行的言论、出版、结社自由政策,先后创办了《时代日报》(1945年8月15日创于怡保)、《民声报》(1945年9月创于吉隆坡)、《新民主报》(1945年9月创于新加坡)和《战友报》等报纸,并组织了退伍战士、工会、妇女、青年等外围组织,其中较重要的是“马来亚人民抗日军退伍同志会”和“各业总工会”。1945年12月1日,马来亚人民抗日军正式解散,8日便在吉隆坡成立了马来亚人民抗日军退伍同志会总会,并在雪兰莪、森美兰、柔佛、吡叻和吉达等州设立了分会,《战友报》就是在总会成立的当天创刊的。该组织的建立使得马共领导的这部分武装,虽作为战斗组织被解散了,但作为一支力量却没有完全消失,而是作为一个整体,又投入到了新的任务之中。正如马共的一位发言人指出的:“人民抗日军的复员,这决不是意味着我们的斗争已经停止了,而只是说明我们的斗争任务和斗争方式的转变罢了。正是这样,当我们把枪支弹药交还英政府后,我们全体同志立即又站在新的战斗岗位上展开我们的工作了。”这个新的工作就包括为马来亚的民主自治而斗争。马共的另一庞大外围组织“各业总工会”最早于1945年10月25日在新加坡成立,到1946年1月,马来半岛西海岸各州也都有成立,2月又在新加坡成立了“泛马各业总工会”,会员以华人居多,印度人次之。马共领导的工会组织在其存在期间领导了许多罢工斗争,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工阶层的利益。
马共作为以华人为主的政党,在维护华人的权益方面,主要是针对公民权问题而来的。它批判英国《白皮书》所规定的公民资格,认为只规定了公民资格,却没有赋予公民权利,要求平等授予全民公民权。并从反殖和民主角度对其评价道:首先,政府只是以公民权作为意义模糊的口实来缓和马来亚人民对摆脱亡国奴地位的热烈要求;其次,白皮书企图吸引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争论公民资格问题,忽略了白皮书缺乏的民主内容;第三,白皮书把人民分成公民与非公民两个集团,以分化人民的团结。与马来亚联合邦同时实施的新宪制将申请公民权资格限制得更加严峻后,马共于1948年1月20日亦发表了反对声明,认为新宪制的实施,对马来亚的民族团结与和睦是一个更大的破坏。就在当年,由于同英殖民当局的矛盾愈来愈难以调和,马共决意重新举起武装斗争大旗。1949年,马共中委会再次提出建立“马来亚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目标,强调凡是“以马来亚为永久家乡和效忠对象的各民族人民,得为马来亚公民”,且都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教育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马共重新开展武装斗争后,尽管已成为非法组织,并退出了马来亚的政治舞台,但是,它的影响却继续存在着,尤其在马来人与华人的关系方面,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消极因素。这是因为,普通马来人会因华人中仍存在的与马共的某种联系,把马共武装斗争所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和破坏现象,不加区别地算在广大华人头上,从而破坏华人在其心目中的形象,在两族群关系上投下暗影。
不仅如此,英国殖民政府为割断马共武装与华人之间的联系而实施的“新村”计划,其影响就更为深远了。根据这项“Briggs计划”( Briggs Plan),大批居住在森林边缘和偏僻地区的华人,被强行迁到了园丘、矿场、城市周边及规划的新村中,到1954年,已建新村达480个,涉及华人人口57万余。新村的建立,从族群关系角度上看,极大地阻碍了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交往,不仅如此,通过政府投入而实现的公共设施建设,亦使得华人新村有了不同于传统马来农村的新面貌,这反而带来了马来人的心理不平衡。
二、华人反联合邦运动战后初期英国政府推行的“马来亚联邦”计划的失败,主要归因于马来人的强烈反对。对于一般华人,该计划有关公民权的规定与后来相比虽已相当有利,并因此而招致马来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们自己的反应却是冷漠的,显然当时有关公民权问题并不是他们所迫切关心的,所以对于未经努力而得到的公民权资格未加珍惜,而任由马来人反对使其破产。可是,当英国政府屈从马来人反对浪潮的压力,决定重新考虑马来亚联邦问题,并成立“宪制工作委员会”,且只与马来苏丹和巫统代表协商,而将华人等其他族群代表排除在外,以至准备出台新的联合邦协定之际,华人才以商界为主做出强烈反应。
1946年7月25日,英国政府任命了一个工作委员会以研究制定一部新的联合邦协定,以取代英国人自己拟定的联邦协定,其成员包括6名英国官员、4名马来统治者和2名巫统代表。该委员会建议新协定有以下几点不同:保护马来人统治者的主权;严格限制非马来人公民权资格;以及保护马来人特权。新协议是为了建立“马来亚联合邦”而制定的,1946年12月已基本拟就。
在实施前,为了听取其他族群的意见,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9名成员中包括印度人和华人(2人)代表。尽管如此,新协议建议书中的许多重要内容还是引起了华人的强烈抗议。他们以商界为主,联合其他华人社团,纷纷召开集会,研究协议条文,向咨询委员会、马来亚联邦总督、英国殖民部递送备忘录,批评协议内容是不民主和不公平的,同时表明自己的立场和主张,如:新加坡与马来亚不能分治;放宽公民权资格;合理分配立法议会议席,等等,并要求英国派遣一个皇家委员会来做实地调查,以便修订有偏见的宪制规定。华人舆论界也对新协定建议书发出批判声音。
1947年7月24日,英国殖民当局不顾华人的强烈反对,正式接受了联合邦协定建议书,并宣布马来亚联合邦将于1948年2月1日成立。结果激起了华人更为强烈的不满和愤慨,马来亚中华总商会等社团于是纷纷致电英殖民部大臣A.C.Jones,以示抗议,同时,决心采取更具体的行动,与以Dr Burhanuddin Al-Helmi为首的AMCJA-PUTERA联合阵线一起,于10月20日发动全马总休业一天。全马联合行动委员会(AMCJA)为反对马来亚联合邦协定而创建于1946年12月22日,成员组织有马来亚民主联盟、马来亚印度人国民大会、马来亚人民抗日军退伍同志会、泛马各业总工会等,由陈祯禄担任主席。1947年3月与马来人民统一阵线(PUTERA,其成员有马来亚马来国家党/PKMM、Angkatan Pemda Insaf/API和Angkatan Wanita Sedar/AWAS)合并,成立AMCJA-PUTERA联合阵线,这是一个左翼团体的大联合。休业抗议如期举行,得到了华人和印度人的普遍支持。关于这次休业,时任新加坡总督的Sir F.Gimson讲道:“新加坡如期发生的总休业无疑是非常有效的。华人与印度人的商店停止营业,新加坡几乎全然陷于瘫痪状态”。尽管如此,非马来人的抗议行动最终并未阻止“马来亚联合邦”于1948年2月1日按原计划成立。随后在槟城发起的以华人为主,并得到欧籍等人士支持的脱离联邦运动,最终因无法获英国政府的同情而以失败告终。
三、马来亚华人公会的建立到马来亚联合邦成立时,马来亚的三大族群中,马来人和印度人都已有了能够代表本族群的统一政党,这就分别是“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和“马来亚印度人国民大会”,华人则除了代表社会下层群众利益的马来亚**等一些左翼政党或组织外,就是代表工商资产阶级利益的马来亚中华商会联合会及各州中华总商会等,马来亚**再度沦为非法组织后(英国殖民当局于1948年7月15日正式实施紧急状态法,宣布马来亚**及一些左翼组织为非法),领导华人争取权益运动暂时就落在了总商会的肩上,然而这并不是一个政党组织。所以,在华人争取自身权益的运动一再受挫后,组建一个能够代表并统一领导本族群的政党,改变斗争方式,通过与马来等族群政党协商等合法政治手段来维护本族群利益此时已是当务之急。
马来亚华人公会是由马来亚联合邦立法机构中的华籍议员倡议,并得到各地中华总商会的支持而建立起来的。1948年12月15日,华籍立法议员宴请英最高专员Sir Henry Gurney,征求他对成立新的华人政党的意见,获得同意。这一倡议也得到了各地华人领袖的普遍支持。于是在1949年2月27日,马来亚各地华人代表齐集吉隆坡中华大会堂,共商成立“马来亚华人公会”,获得一致同意,马华公会于是得以顺利诞生。首届会长陈祯禄在成立大会上发言时讲道,马华公会将致力于将“这块哺育与滋养我们的土地铸造为一个国家,成为我们效忠、热爱与献身的对象”。
马华公会成立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在其成长过程中遇到过本党内外、华人本族群内外的各种压力或困境,走得十分艰难曲折,亦可谓含辛茹苦,但是,总的看,它作为代表马来亚华人利益的一个历史事实证明不可取代的政党,在处理与马来人政党——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等的关系方面,在争取并维护华人族群利益方面,更主要的是在维护马来西亚的社会稳定和发展方面,是不辱使命的,这一点应予以充分肯定。
独立前,华人的政治活动的首要目标是解决公民权和列华文为官方语文问题。马华公会成立后,正值华人第一次争取公民权运动**无果而终处于低潮时期。然而,正是在此期间,在马华的推动下,联合邦立法议会于1951年7月成立了公民权审查委员会,就联合邦协定所规定的各项原则进行审议,结果于1952年5月7日通过了联合邦公民权修订法令。在这个过程中马华提出的“出生地原则”也提到了各地中华总商会的全力支持。新修改的公民权法令部分地采纳了出生地原则,规定凡是在马六甲和槟城出生的英籍民,即自动成为联合邦公民。此外也缩短了外地出生的移民申请归化为公民的年限(过去规定为15年,修订后为10年),马来语考试方面也有所放宽(规定凡在法令实施后5年内申请者,在语言考试方面可获优待)。修订后的公民权法令大大地增加了华裔公民的人数,如1950年仅有35万华人自动成为公民,另有约15万通过申请归化为公民,两项相加,只占当时华人总数约1/4(当时马来亚约有华人200万)。但到1953年6月30日,已有157000华人成为马来亚联合邦公民。1954年以后,华人争取公民权运动又开始逐渐升温,至马来亚独立前的1956年、1957年两年进入第二次**,这次运动的主力之一是非政治组织的华人注册社团,坚持的基本原则仍是马华公会提出的“出生地原则”,但他们的努力无果而终,这一原则最终之所以进一步被接受,仍是在联盟政治层面达成妥协而获得的。“1956年年中到1957年年中这一段时间,在联盟历史上是一个短暂但却最艰难的时期,当时,各成员党都在寻求为其所代表的族群获得更多的利益,谈判是如此艰巨,但还是达成了微妙的妥协。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立协定’(the pact),其有关原则最终写入了1957年宪法。”‘此后马华公会和华团联手,掀起推动华人申请公民权运动,到1957年,已有约200万华人成为公民,未获这一资格者已占较少部分(根据1957年人口调查,当时华人约有233万)。这样,华人充满艰难的争取公民权运动总算告一段落。
列华文为官方语文问题,虽在独立前后一直是马来亚/马来西亚华人努力争取的课题,但最后却无果而终。1953年,林连玉出任教总主席,他在当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列华文为官方语文。1955年1月12日,他率领董教总代表团与以东姑为首的联盟,在马六甲陈祯禄家中会谈,会谈的主要议题之一也是列华文为官方语文问题,不过会谈的结果,却是林连玉为支持联盟的立法议会选举,承诺暂时不提该问题。1956年4月27日,教总与怡保、雪兰莪和马六甲等中华大会堂以及三十六行团总会,在吉隆坡召开全马华团大会。这次大会,共有454个华团与会,代表达一千余人,可谓规模空前。会上发表的宣言,提出了四大要求,除公民权外,就是列巫、华、印为官方语文。‘然而,1957年独立宪法除规定马来语为国语外,却仅列马来语(无条件地)和英语(有条件地)为官方语文。独立后,争取华文列入官方的努力遇到的困难显然更大了,这是因为,它意味着要修改宪法,而这对华人而言。在马来人愈来愈处于政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是异常困难的,事实证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独立后的这一要求,就更加没有得到本来内部意见就分歧的马华公会的支持,更有甚者,1966年,马华公会还开除了一直为此而努力的教总主席沈慕羽。沈慕羽认为,对于争取华文教育权益而言,争取华文为官方语文乃是治本之道:“在争取华教的过程中,我始终认为本标可以兼治,但治标不如治本,惟有治本,一切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我们要达到母语教育的存在,必须先争取我们的母语母文有官方的合理地位。”1965年他曾就此问题代表华社向首相提呈了一个备忘录。
20世纪60年代的争取列华文为官方语文的努力,引起了马来社会的强烈反应,他们成立了“国语行动小组”以捍卫马来语的地位,巫青团甚至回应道:如果华人坚持将华文列为官方语文,他们将要求政府重新检讨非土著公民权问题。随着1969年“五一三”种族骚乱事件的发生,华人的这一要求也就最终不了了之了。
二战后,马来人和华人所面临的任务是不同的,由于发生了“马来亚联邦”问题,马来人的当务之急是保住自己的主权和特权地位,巩固其与英国殖民统治者战前就已结成的政治同盟,同时尽量阻止非马来人获得公民权,在此基础上逐步谋求殖民地的独立;华人虽在追求殖民地独立问题上与马来人是一致的,但是,他们在战后初期所面临的最急迫的恰是公民权问题,因为,没有公民权,他们就连在当地参政的权利也没有,其他政治社会权益就更无从谈起。当时对于华人而言,带有同等急迫性的,还有列华语为官方语文问题,这是一个被证明在后来的华人发展史上意义非常重大的问题,在当时提出并坚持这一立场,既出于华裔社会的生存本能,也证明了华裔领袖所具有的很强的政治预见力。所以,可以看出,就在独立任务当前之际,马来人与华人之间,却出现了尖锐的权益对立和冲突。而在如何解决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上,显然英国殖民政府的态度是十分关键的。不幸的是,战后的马来亚华人实际上是处在被动受制状态。他们不仅在公民权问题上受到马来人的顽强抵制,在政治方面,马来亚**过早地被迫放弃合法斗争,马来亚华人公会又姗姗来迟(马来西亚的三大族基巫统和印度国大党都成立于1946年),致使华人的权益和要求无法得到及时而有效的维护。不过,马华公会作为马来亚庞大华人族群的政党,其建立也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作为后来马来亚乃至马来西亚政坛上,仅次于巫统的族群党,在马来亚的族群政治中同样是不可取代的。
一、马来亚**尽管马来亚**在不同历史时期不断调整自己的纲领和目标,甚至为反对共同敌人日本侵略者而一度与英国政府合作,但是,它却从未放弃自己的反帝反殖立场,在马来亚建立民主共和国更是其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因此,在马来亚,它与英国殖民当局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矛盾和对立,尽管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缓和,却决不会消除,这就是为什么当其共同敌人消失,两者继续和平相处了一段时期之后,又走上了对立面,而马来亚**最终被迫退出合法斗争舞台的根本原因。
马来亚**战时与英国殖民当局的合作态度,为其赢得了战后一个时期的合法活动机会,甚至其在马来亚建立民主共和国目标的实现也曾获得过一线希望,因为,日本投降后,该党所领导的抗日武装曾是半岛上一度最有影响的武装力量,但是这一线希望却随着英国殖民当局的很快返回(1945年9月3日英军首先在槟城登陆)而最终破灭了。之后,马共只得解散武装,利用战后短暂的宽松环境从事合法斗争,为马来亚的“民主自治”而奋斗。
马共利用英**政府执政初期实行的言论、出版、结社自由政策,先后创办了《时代日报》(1945年8月15日创于怡保)、《民声报》(1945年9月创于吉隆坡)、《新民主报》(1945年9月创于新加坡)和《战友报》等报纸,并组织了退伍战士、工会、妇女、青年等外围组织,其中较重要的是“马来亚人民抗日军退伍同志会”和“各业总工会”。1945年12月1日,马来亚人民抗日军正式解散,8日便在吉隆坡成立了马来亚人民抗日军退伍同志会总会,并在雪兰莪、森美兰、柔佛、吡叻和吉达等州设立了分会,《战友报》就是在总会成立的当天创刊的。该组织的建立使得马共领导的这部分武装,虽作为战斗组织被解散了,但作为一支力量却没有完全消失,而是作为一个整体,又投入到了新的任务之中。正如马共的一位发言人指出的:“人民抗日军的复员,这决不是意味着我们的斗争已经停止了,而只是说明我们的斗争任务和斗争方式的转变罢了。正是这样,当我们把枪支弹药交还英政府后,我们全体同志立即又站在新的战斗岗位上展开我们的工作了。”这个新的工作就包括为马来亚的民主自治而斗争。马共的另一庞大外围组织“各业总工会”最早于1945年10月25日在新加坡成立,到1946年1月,马来半岛西海岸各州也都有成立,2月又在新加坡成立了“泛马各业总工会”,会员以华人居多,印度人次之。马共领导的工会组织在其存在期间领导了许多罢工斗争,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工阶层的利益。
马共作为以华人为主的政党,在维护华人的权益方面,主要是针对公民权问题而来的。它批判英国《白皮书》所规定的公民资格,认为只规定了公民资格,却没有赋予公民权利,要求平等授予全民公民权。并从反殖和民主角度对其评价道:首先,政府只是以公民权作为意义模糊的口实来缓和马来亚人民对摆脱亡国奴地位的热烈要求;其次,白皮书企图吸引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争论公民资格问题,忽略了白皮书缺乏的民主内容;第三,白皮书把人民分成公民与非公民两个集团,以分化人民的团结。与马来亚联合邦同时实施的新宪制将申请公民权资格限制得更加严峻后,马共于1948年1月20日亦发表了反对声明,认为新宪制的实施,对马来亚的民族团结与和睦是一个更大的破坏。就在当年,由于同英殖民当局的矛盾愈来愈难以调和,马共决意重新举起武装斗争大旗。1949年,马共中委会再次提出建立“马来亚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目标,强调凡是“以马来亚为永久家乡和效忠对象的各民族人民,得为马来亚公民”,且都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教育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马共重新开展武装斗争后,尽管已成为非法组织,并退出了马来亚的政治舞台,但是,它的影响却继续存在着,尤其在马来人与华人的关系方面,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消极因素。这是因为,普通马来人会因华人中仍存在的与马共的某种联系,把马共武装斗争所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和破坏现象,不加区别地算在广大华人头上,从而破坏华人在其心目中的形象,在两族群关系上投下暗影。
不仅如此,英国殖民政府为割断马共武装与华人之间的联系而实施的“新村”计划,其影响就更为深远了。根据这项“Briggs计划”( Briggs Plan),大批居住在森林边缘和偏僻地区的华人,被强行迁到了园丘、矿场、城市周边及规划的新村中,到1954年,已建新村达480个,涉及华人人口57万余。新村的建立,从族群关系角度上看,极大地阻碍了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交往,不仅如此,通过政府投入而实现的公共设施建设,亦使得华人新村有了不同于传统马来农村的新面貌,这反而带来了马来人的心理不平衡。
二、华人反联合邦运动战后初期英国政府推行的“马来亚联邦”计划的失败,主要归因于马来人的强烈反对。对于一般华人,该计划有关公民权的规定与后来相比虽已相当有利,并因此而招致马来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们自己的反应却是冷漠的,显然当时有关公民权问题并不是他们所迫切关心的,所以对于未经努力而得到的公民权资格未加珍惜,而任由马来人反对使其破产。可是,当英国政府屈从马来人反对浪潮的压力,决定重新考虑马来亚联邦问题,并成立“宪制工作委员会”,且只与马来苏丹和巫统代表协商,而将华人等其他族群代表排除在外,以至准备出台新的联合邦协定之际,华人才以商界为主做出强烈反应。
1946年7月25日,英国政府任命了一个工作委员会以研究制定一部新的联合邦协定,以取代英国人自己拟定的联邦协定,其成员包括6名英国官员、4名马来统治者和2名巫统代表。该委员会建议新协定有以下几点不同:保护马来人统治者的主权;严格限制非马来人公民权资格;以及保护马来人特权。新协议是为了建立“马来亚联合邦”而制定的,1946年12月已基本拟就。
在实施前,为了听取其他族群的意见,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9名成员中包括印度人和华人(2人)代表。尽管如此,新协议建议书中的许多重要内容还是引起了华人的强烈抗议。他们以商界为主,联合其他华人社团,纷纷召开集会,研究协议条文,向咨询委员会、马来亚联邦总督、英国殖民部递送备忘录,批评协议内容是不民主和不公平的,同时表明自己的立场和主张,如:新加坡与马来亚不能分治;放宽公民权资格;合理分配立法议会议席,等等,并要求英国派遣一个皇家委员会来做实地调查,以便修订有偏见的宪制规定。华人舆论界也对新协定建议书发出批判声音。
1947年7月24日,英国殖民当局不顾华人的强烈反对,正式接受了联合邦协定建议书,并宣布马来亚联合邦将于1948年2月1日成立。结果激起了华人更为强烈的不满和愤慨,马来亚中华总商会等社团于是纷纷致电英殖民部大臣A.C.Jones,以示抗议,同时,决心采取更具体的行动,与以Dr Burhanuddin Al-Helmi为首的AMCJA-PUTERA联合阵线一起,于10月20日发动全马总休业一天。全马联合行动委员会(AMCJA)为反对马来亚联合邦协定而创建于1946年12月22日,成员组织有马来亚民主联盟、马来亚印度人国民大会、马来亚人民抗日军退伍同志会、泛马各业总工会等,由陈祯禄担任主席。1947年3月与马来人民统一阵线(PUTERA,其成员有马来亚马来国家党/PKMM、Angkatan Pemda Insaf/API和Angkatan Wanita Sedar/AWAS)合并,成立AMCJA-PUTERA联合阵线,这是一个左翼团体的大联合。休业抗议如期举行,得到了华人和印度人的普遍支持。关于这次休业,时任新加坡总督的Sir F.Gimson讲道:“新加坡如期发生的总休业无疑是非常有效的。华人与印度人的商店停止营业,新加坡几乎全然陷于瘫痪状态”。尽管如此,非马来人的抗议行动最终并未阻止“马来亚联合邦”于1948年2月1日按原计划成立。随后在槟城发起的以华人为主,并得到欧籍等人士支持的脱离联邦运动,最终因无法获英国政府的同情而以失败告终。
三、马来亚华人公会的建立到马来亚联合邦成立时,马来亚的三大族群中,马来人和印度人都已有了能够代表本族群的统一政党,这就分别是“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和“马来亚印度人国民大会”,华人则除了代表社会下层群众利益的马来亚**等一些左翼政党或组织外,就是代表工商资产阶级利益的马来亚中华商会联合会及各州中华总商会等,马来亚**再度沦为非法组织后(英国殖民当局于1948年7月15日正式实施紧急状态法,宣布马来亚**及一些左翼组织为非法),领导华人争取权益运动暂时就落在了总商会的肩上,然而这并不是一个政党组织。所以,在华人争取自身权益的运动一再受挫后,组建一个能够代表并统一领导本族群的政党,改变斗争方式,通过与马来等族群政党协商等合法政治手段来维护本族群利益此时已是当务之急。
马来亚华人公会是由马来亚联合邦立法机构中的华籍议员倡议,并得到各地中华总商会的支持而建立起来的。1948年12月15日,华籍立法议员宴请英最高专员Sir Henry Gurney,征求他对成立新的华人政党的意见,获得同意。这一倡议也得到了各地华人领袖的普遍支持。于是在1949年2月27日,马来亚各地华人代表齐集吉隆坡中华大会堂,共商成立“马来亚华人公会”,获得一致同意,马华公会于是得以顺利诞生。首届会长陈祯禄在成立大会上发言时讲道,马华公会将致力于将“这块哺育与滋养我们的土地铸造为一个国家,成为我们效忠、热爱与献身的对象”。
马华公会成立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在其成长过程中遇到过本党内外、华人本族群内外的各种压力或困境,走得十分艰难曲折,亦可谓含辛茹苦,但是,总的看,它作为代表马来亚华人利益的一个历史事实证明不可取代的政党,在处理与马来人政党——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等的关系方面,在争取并维护华人族群利益方面,更主要的是在维护马来西亚的社会稳定和发展方面,是不辱使命的,这一点应予以充分肯定。
独立前,华人的政治活动的首要目标是解决公民权和列华文为官方语文问题。马华公会成立后,正值华人第一次争取公民权运动**无果而终处于低潮时期。然而,正是在此期间,在马华的推动下,联合邦立法议会于1951年7月成立了公民权审查委员会,就联合邦协定所规定的各项原则进行审议,结果于1952年5月7日通过了联合邦公民权修订法令。在这个过程中马华提出的“出生地原则”也提到了各地中华总商会的全力支持。新修改的公民权法令部分地采纳了出生地原则,规定凡是在马六甲和槟城出生的英籍民,即自动成为联合邦公民。此外也缩短了外地出生的移民申请归化为公民的年限(过去规定为15年,修订后为10年),马来语考试方面也有所放宽(规定凡在法令实施后5年内申请者,在语言考试方面可获优待)。修订后的公民权法令大大地增加了华裔公民的人数,如1950年仅有35万华人自动成为公民,另有约15万通过申请归化为公民,两项相加,只占当时华人总数约1/4(当时马来亚约有华人200万)。但到1953年6月30日,已有157000华人成为马来亚联合邦公民。1954年以后,华人争取公民权运动又开始逐渐升温,至马来亚独立前的1956年、1957年两年进入第二次**,这次运动的主力之一是非政治组织的华人注册社团,坚持的基本原则仍是马华公会提出的“出生地原则”,但他们的努力无果而终,这一原则最终之所以进一步被接受,仍是在联盟政治层面达成妥协而获得的。“1956年年中到1957年年中这一段时间,在联盟历史上是一个短暂但却最艰难的时期,当时,各成员党都在寻求为其所代表的族群获得更多的利益,谈判是如此艰巨,但还是达成了微妙的妥协。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立协定’(the pact),其有关原则最终写入了1957年宪法。”‘此后马华公会和华团联手,掀起推动华人申请公民权运动,到1957年,已有约200万华人成为公民,未获这一资格者已占较少部分(根据1957年人口调查,当时华人约有233万)。这样,华人充满艰难的争取公民权运动总算告一段落。
列华文为官方语文问题,虽在独立前后一直是马来亚/马来西亚华人努力争取的课题,但最后却无果而终。1953年,林连玉出任教总主席,他在当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列华文为官方语文。1955年1月12日,他率领董教总代表团与以东姑为首的联盟,在马六甲陈祯禄家中会谈,会谈的主要议题之一也是列华文为官方语文问题,不过会谈的结果,却是林连玉为支持联盟的立法议会选举,承诺暂时不提该问题。1956年4月27日,教总与怡保、雪兰莪和马六甲等中华大会堂以及三十六行团总会,在吉隆坡召开全马华团大会。这次大会,共有454个华团与会,代表达一千余人,可谓规模空前。会上发表的宣言,提出了四大要求,除公民权外,就是列巫、华、印为官方语文。‘然而,1957年独立宪法除规定马来语为国语外,却仅列马来语(无条件地)和英语(有条件地)为官方语文。独立后,争取华文列入官方的努力遇到的困难显然更大了,这是因为,它意味着要修改宪法,而这对华人而言。在马来人愈来愈处于政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是异常困难的,事实证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独立后的这一要求,就更加没有得到本来内部意见就分歧的马华公会的支持,更有甚者,1966年,马华公会还开除了一直为此而努力的教总主席沈慕羽。沈慕羽认为,对于争取华文教育权益而言,争取华文为官方语文乃是治本之道:“在争取华教的过程中,我始终认为本标可以兼治,但治标不如治本,惟有治本,一切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我们要达到母语教育的存在,必须先争取我们的母语母文有官方的合理地位。”1965年他曾就此问题代表华社向首相提呈了一个备忘录。
20世纪60年代的争取列华文为官方语文的努力,引起了马来社会的强烈反应,他们成立了“国语行动小组”以捍卫马来语的地位,巫青团甚至回应道:如果华人坚持将华文列为官方语文,他们将要求政府重新检讨非土著公民权问题。随着1969年“五一三”种族骚乱事件的发生,华人的这一要求也就最终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