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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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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一本专著,是我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以来,一直铭刻在心里的想法。这个想法一直到我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之后,才猛然变得清晰起来。大连海事大学,这所全球著名的海事大学学府,世界海事大学的分校之一,一直以海商法专业、轮机专业和航海专业闻名于世,屹立在世界以及中国的众多名校中。2008年9月,我踏入了大连海事大学的校门,求学于蜚声海内外的国际法学海商法专业,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更加有幸聆听了法学专家们关于最新国际海运公约《鹿特丹规则》的思考,这些法学专家们,有的代表中国政府全程参与了《鹿特丹规则》的起草过程,有的著书立作,引领国内业界对《鹿特丹规则》的研究。有了这些师德醇厚的名师指导,坚定了我毅然选择了全球热议的新公约《鹿特丹规则》为我的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入学后博士生生活很快由最初的新奇、轻松、快乐转为师兄、师姐们撰写博士论文时“痛苦”经历的体验,一晃三年寒窗过去了,最终在2011年深秋,我经历着的这种“痛并快乐着”的“痛苦”修成了正果。再一晃,两年即将过去了,在工作和生活的“蹉跎”中,在当初那个清晰的想法逐渐模糊时,心中那份念想、责任突然变得强大起来,促使我提笔开始了改写博士论文,完成有关《鹿特丹规则》研究的专著,我很自豪自己跨入了海商法,尤其是对《鹿特丹规则》研究的殿堂。
我的导师关正义先生,品学兼优,和睦待人,理论与实践兼备,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司法界,先生的做人、做学、为官、从政都是有目共睹的。记得初次求考时,关先生对我生活的照顾让我没齿难忘,使我坚定了考取的信心;记得求学时,关先生的倾囊相授、谆谆教诲使我受益终生,在海商法的殿堂上渐行渐远;记得论文定题时,2009年10月与先生的访谈中,关先生的一句“制度是体系化的”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打开了思路。关先生站在前沿,把握全局,结合国情,毅然定题,使我写作过程中感觉到坚强的后盾;记得写作陷入困顿,多次与先生交谈,寻求论文写作切入点时,关先生睿智观点所带来的灵感火花的迸发;更记得关先生严格审阅论文,仔细批注,探讨问题,引导论文的每一次进步;还记得2013年8月,关先生来南宁和广西海洋局的专家座谈时,欣然接受我的邀请,在百忙之中为我的专著作序。在此,我由衷地、深深地感谢我的导师——关正义先生!
我的导师的导师司玉琢先生,著名学者、海商法学界泰斗。治学严谨,著作等身,笔耕不辍,淡定处世,奔波于教学、科研、实践的第一线,是我有生以来见过的最好的学者榜样。我很荣幸能亲自聆听导师的导师教授课程,司先生博士生课上提出的论题使我眼前一亮,转化为当初的博士论文小论文;我更是荣幸能亲自和司先生交流,获取知识的源泉。在博士论文写作中,司先生提出了“《鹿特丹规则》下中国与东盟港口经营人法律制度研究”这个论题,并指出属于填补空白之作。在此,我首先深深地感谢司玉琢先生几年来的教授,此外,我也表达我的歉意,因为资料收集上的困难,目前无法完成这个论题的研究,但是,它是我以后追求学术研究的方向。司先生的《〈鹿特丹规则〉研究》一书在我撰写博士论文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指导作用。在博士论文的预答辩上,司先生认真地指出博士论文需要修改之处,为论文的修改提供了思路,在正式答辩上,司先生给予我的研究成果的肯定,是对我最大的支持,为今天的专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我再次向司玉琢先生致敬!
我的导师的同学韩立新先生,为人正直,认真负责,才气横溢,担负着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学科建设的重任,同时,百忙之中肩挑海商法学界权威期刊《中国海商法年刊》的副主编工作。我在求学中有幸听取了韩先生所授博士生课程《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为其渊博的知识,精妙的理论,深入浅出的授课方法所折服。韩先生当时作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对博士论文的修改把握全局,提出意见,为博士论文的通过以及今天的专著指明了方向,在此,我向韩先生表示真心的感谢!
在这本专著完成之际,我还要真诚地感谢答辩委员会的所有老师,您们在百忙之中热心地投入到当年的答辩事宜当中,为我的论文指出缺点,完善架构,提供了以后著书立作的意见,我在此向您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非常感谢郭萍教授,每次参加海商法协会的年会,总会碰见和蔼的郭教授,其在会议上的学术发言,总会让我受益匪浅。郭教授在预答辩中提出的真知灼见为博士论文的完善提供了修改方向,再次感谢郭教授;非常感谢李志文教授,其教授的物权法论,旁证博引,实则论述了大量的民商法理论,充实了我的理论功底,为我的博士论文写作奠定了扎实的民法理论基础;非常感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翟云岭教授,其教授的债权法论,引经据典,阐述相关领域前沿知识,为我的博士论文写作打下了坚实的合同之债理论;我还要感谢王世涛教授,其讲授的法哲学为我提供了法学研究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及思辨技巧。
我还要感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单红军院长,在2009年海洋污染责任及政策国际研讨会召开之际,我在广西工作,未能及时按照会务要求从事,单院长为我提供了方便,使我得以顺利参加,学到了很多知识。在2013年,我申请去美国做访问学者的过程中,单院长也为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大连海事大学老师蒋跃川博士、吴煦博士、王欣博士在我的博士论文写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帮助,为今天专著的写作打下了基础,在此,我向他们致敬!
当然也要感谢我的师兄陈敬根博士,当年其细心周到,真诚为师弟们服务,及时告知各项信息,在校期间,得其相邀,经常得以和导师、师门弟子欢聚一堂,获取灵感。还要感谢师门下孙光博士、刘安宁博士、李伟博士、王婷婷博士、郑晓哲博士、陈敬明博士、邹涛博士、陈飞博士、盛长富博士、高俊涛博士等,与他们交谈总会得到意想不到的创意。
司玉琢先生的弟子泰国友人桃斯博士,我与其经常邮件来往,资料上互通有无,桃斯博士为我提供的泰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东盟多式联运框架协议》成为我的博士论文研究素材之一,当然,也成为今天专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特别感谢!
最后感谢我的家人,家人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没有他们的无私奉献,就没有我当年坐在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生公寓里奋笔疾书,就没有今天的专著!话不在多,向我的家人致以非常、非常之感谢!博士学业的成功以及完成专著写作就是对你们最好的安慰和交代!
几年的博士学业已经结束了,我也回到了我的第二个故乡——广西工作。在工作之余,一直念念不忘自己的那一份执着,就是完成对自己在博士生涯中积累下来的灵感铸就的承诺,在完成这本基于博士论文改写的著作之时,在遥远的祖国南疆,我还要感恩大连海事大学、广西教育厅、单位给予我的难得珍贵的学习机会,更要感谢大连海事大学,其培养的各学科、各层次人才已经在广西北部湾这片热土上服务,创造未来。谢谢!
王威
2013年10月于南宁
撰写一本专著,是我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以来,一直铭刻在心里的想法。这个想法一直到我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之后,才猛然变得清晰起来。大连海事大学,这所全球著名的海事大学学府,世界海事大学的分校之一,一直以海商法专业、轮机专业和航海专业闻名于世,屹立在世界以及中国的众多名校中。2008年9月,我踏入了大连海事大学的校门,求学于蜚声海内外的国际法学海商法专业,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更加有幸聆听了法学专家们关于最新国际海运公约《鹿特丹规则》的思考,这些法学专家们,有的代表中国政府全程参与了《鹿特丹规则》的起草过程,有的著书立作,引领国内业界对《鹿特丹规则》的研究。有了这些师德醇厚的名师指导,坚定了我毅然选择了全球热议的新公约《鹿特丹规则》为我的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入学后博士生生活很快由最初的新奇、轻松、快乐转为师兄、师姐们撰写博士论文时“痛苦”经历的体验,一晃三年寒窗过去了,最终在2011年深秋,我经历着的这种“痛并快乐着”的“痛苦”修成了正果。再一晃,两年即将过去了,在工作和生活的“蹉跎”中,在当初那个清晰的想法逐渐模糊时,心中那份念想、责任突然变得强大起来,促使我提笔开始了改写博士论文,完成有关《鹿特丹规则》研究的专著,我很自豪自己跨入了海商法,尤其是对《鹿特丹规则》研究的殿堂。
我的导师关正义先生,品学兼优,和睦待人,理论与实践兼备,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司法界,先生的做人、做学、为官、从政都是有目共睹的。记得初次求考时,关先生对我生活的照顾让我没齿难忘,使我坚定了考取的信心;记得求学时,关先生的倾囊相授、谆谆教诲使我受益终生,在海商法的殿堂上渐行渐远;记得论文定题时,2009年10月与先生的访谈中,关先生的一句“制度是体系化的”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打开了思路。关先生站在前沿,把握全局,结合国情,毅然定题,使我写作过程中感觉到坚强的后盾;记得写作陷入困顿,多次与先生交谈,寻求论文写作切入点时,关先生睿智观点所带来的灵感火花的迸发;更记得关先生严格审阅论文,仔细批注,探讨问题,引导论文的每一次进步;还记得2013年8月,关先生来南宁和广西海洋局的专家座谈时,欣然接受我的邀请,在百忙之中为我的专著作序。在此,我由衷地、深深地感谢我的导师——关正义先生!
我的导师的导师司玉琢先生,著名学者、海商法学界泰斗。治学严谨,著作等身,笔耕不辍,淡定处世,奔波于教学、科研、实践的第一线,是我有生以来见过的最好的学者榜样。我很荣幸能亲自聆听导师的导师教授课程,司先生博士生课上提出的论题使我眼前一亮,转化为当初的博士论文小论文;我更是荣幸能亲自和司先生交流,获取知识的源泉。在博士论文写作中,司先生提出了“《鹿特丹规则》下中国与东盟港口经营人法律制度研究”这个论题,并指出属于填补空白之作。在此,我首先深深地感谢司玉琢先生几年来的教授,此外,我也表达我的歉意,因为资料收集上的困难,目前无法完成这个论题的研究,但是,它是我以后追求学术研究的方向。司先生的《〈鹿特丹规则〉研究》一书在我撰写博士论文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指导作用。在博士论文的预答辩上,司先生认真地指出博士论文需要修改之处,为论文的修改提供了思路,在正式答辩上,司先生给予我的研究成果的肯定,是对我最大的支持,为今天的专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我再次向司玉琢先生致敬!
我的导师的同学韩立新先生,为人正直,认真负责,才气横溢,担负着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学科建设的重任,同时,百忙之中肩挑海商法学界权威期刊《中国海商法年刊》的副主编工作。我在求学中有幸听取了韩先生所授博士生课程《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为其渊博的知识,精妙的理论,深入浅出的授课方法所折服。韩先生当时作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对博士论文的修改把握全局,提出意见,为博士论文的通过以及今天的专著指明了方向,在此,我向韩先生表示真心的感谢!
在这本专著完成之际,我还要真诚地感谢答辩委员会的所有老师,您们在百忙之中热心地投入到当年的答辩事宜当中,为我的论文指出缺点,完善架构,提供了以后著书立作的意见,我在此向您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非常感谢郭萍教授,每次参加海商法协会的年会,总会碰见和蔼的郭教授,其在会议上的学术发言,总会让我受益匪浅。郭教授在预答辩中提出的真知灼见为博士论文的完善提供了修改方向,再次感谢郭教授;非常感谢李志文教授,其教授的物权法论,旁证博引,实则论述了大量的民商法理论,充实了我的理论功底,为我的博士论文写作奠定了扎实的民法理论基础;非常感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翟云岭教授,其教授的债权法论,引经据典,阐述相关领域前沿知识,为我的博士论文写作打下了坚实的合同之债理论;我还要感谢王世涛教授,其讲授的法哲学为我提供了法学研究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及思辨技巧。
我还要感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单红军院长,在2009年海洋污染责任及政策国际研讨会召开之际,我在广西工作,未能及时按照会务要求从事,单院长为我提供了方便,使我得以顺利参加,学到了很多知识。在2013年,我申请去美国做访问学者的过程中,单院长也为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大连海事大学老师蒋跃川博士、吴煦博士、王欣博士在我的博士论文写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帮助,为今天专著的写作打下了基础,在此,我向他们致敬!
当然也要感谢我的师兄陈敬根博士,当年其细心周到,真诚为师弟们服务,及时告知各项信息,在校期间,得其相邀,经常得以和导师、师门弟子欢聚一堂,获取灵感。还要感谢师门下孙光博士、刘安宁博士、李伟博士、王婷婷博士、郑晓哲博士、陈敬明博士、邹涛博士、陈飞博士、盛长富博士、高俊涛博士等,与他们交谈总会得到意想不到的创意。
司玉琢先生的弟子泰国友人桃斯博士,我与其经常邮件来往,资料上互通有无,桃斯博士为我提供的泰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东盟多式联运框架协议》成为我的博士论文研究素材之一,当然,也成为今天专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特别感谢!
最后感谢我的家人,家人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没有他们的无私奉献,就没有我当年坐在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生公寓里奋笔疾书,就没有今天的专著!话不在多,向我的家人致以非常、非常之感谢!博士学业的成功以及完成专著写作就是对你们最好的安慰和交代!
几年的博士学业已经结束了,我也回到了我的第二个故乡——广西工作。在工作之余,一直念念不忘自己的那一份执着,就是完成对自己在博士生涯中积累下来的灵感铸就的承诺,在完成这本基于博士论文改写的著作之时,在遥远的祖国南疆,我还要感恩大连海事大学、广西教育厅、单位给予我的难得珍贵的学习机会,更要感谢大连海事大学,其培养的各学科、各层次人才已经在广西北部湾这片热土上服务,创造未来。谢谢!
王威
2013年10月于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