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节目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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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老师点评。”
一曲终了,付遥将吉他放下,笑呵呵对刘志欢张彩玲吴欣怡等人说道。
他的笑容之中带着一点点的挑衅和揶揄之意,也有那么一点点的任性炫耀的意味,但是看在刘志欢等人的眼中却是不由笑了起来。
付遥在他们的眼中,就是一个晚辈,尽管他很有才华,甚至可以说是才华横溢,远远超出他们的驾驭范围,但是付遥是他们的晚辈,这个事实是不可否认的。
所以付遥所做出来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就是孩子撒娇一般,是可爱的,是更加让他们觉得付遥是可以成大才的。
因为没有人是完美到极致的人,任何人,都会有那么一点点的瑕疵,付遥若是没有表露出这点好强心的话,他们就该会怀疑付遥是不是不正常……
“哈哈,我实在是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刘志欢笑道。
他说的是实话,对于付遥的这首歌,他跳不出毛病,这首歌有瑕疵,因为没有配上鼓点,听起来有些稍微怪,在吉他表现上面有些过于简单,但是若没有这些小瑕疵,这首歌反而达不到这效果了。
很奇怪,自相矛盾的说法,但是却是真的,就对于这首《简单爱》来说,完美就是不完美,瑕疵反而完美……感觉像老和尚打机锋似的。
“这首歌属于完美的那一种了吧?”吴欣怡看了看张彩玲问道。
张彩玲笑着点了点头,没有说话。
对于这首歌,刘志欢三人都不愿意做出点评。
其实,也是他们觉得没什么可以点评的,这首歌的优点倒是可以说出不少,但是三人都抱着同一种心理,就是对付遥,不能一味的去夸奖,不能让他自己产生一种惰性,要点出他的不足,才是最为重要的,才是对大家都好的事情,可是偏偏这首简单爱,他们说不出缺点……
所以,不做评价是最好的办法。
之前还因为没看清付遥的真正实力,还会不遗余力的去夸奖付遥,现在,刘志欢等人是真的有点不敢夸了,万一要是把付遥夸膨胀了,一个音乐天才若变成流星,那他们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切皆因为付遥带给他们的震撼太大了,需要消化消化。
中午一起吃过午饭,李曼青和刘志欢签了合同。
签字的是付遥,但是他只是负责最后的签字而已,其余的都是李曼青看的,而刘志欢则是代表央视三套和付遥签合同的。
其实这种合同没什么坑点,都是统一的,而且是内部合同,限制力也不是太大,通常涉及到一些保密事项什么的,不像雇佣合同那样条款繁多,很简单的一种合同。
简单的看了一下,确定没有什么坑点之后,李曼青就让付遥签字了。
简单的提一下,在这份合同中,提到了两点较为重要。
首先第一点,付遥每次录制,都会得到三千元的录制费用,在合同中叫做补贴费,至于食宿以及路费,都由节目组报销,而且还有晋级奖金,比如复赛十进六的奖金是一千,而组内第一的奖金则是三万,如果获得整个比赛的第三名,则有五万元奖金,第二名则是八万,第一名十万元,奖金可以叠加。
录制补贴费三千块钱不多,但是算下来,如果付遥能够走到最后的话,那么就要参加七场录制,那就是两万一千块,这笔钱对于付遥来说,是十分有用的。
而且奖金很诱人,光是组内第一的奖金就有三万元之多!不说拿第一了,付遥至少前三名是绰绰有余的,那么加上录制费,加上奖金一路拿下来,可是要超过十万元了。
这对付遥和李曼青来说,绝对是意外之喜,而且对于付遥来说,简直就是天降横财,这些钱,能够解决他的大问题了。
就算是看在这些钱的份儿上,他也会拼尽全力的,冠军才是他的目标。
不过对于冠军这个目标,李曼青给付遥打过预防针,不要太过执着,因为这种节目,通常冠军都是有说法的,嗯,反正不是付遥说的算。
这是第一点,对于付遥来说相当重要的一点。
而第二点呢,则是关于在节目上所唱的作品的发型问题。
首先版权,在《华国好歌曲》上所创作的作品,版权全部归唱作人本人所有,但是五年内的制作权和发行权,却归属不同的唱片公司。
在这五年之中,唱片公司会和唱作人,央视三套签署三方协议,而唱作人则会得到百分之三十的利润,在这五年之内,唱作人不可以将这些歌曲的发行权和制作权授权给别的唱片公司。
这是一个强制执行的合约,若是想参加《华国好歌曲》就必须接受这个条件,李曼青也知道,这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几首歌五年的发行权对付遥来说,也不是个大事儿,完全可以接受。
至于那百分之三十的利润,其实也就是走个过场而已,能够拿到手多少,根本无从计算,也不可预知,李曼青在这点上,倒没有多看重,她看重的,只是这次节目效果和对付遥的宣传力度以及唱片的质量问题。
只要付遥在节目上打响名气,一切都好说。
名气打响,唱片的质量就要跟上去,如果质量很高,市场反响就一定会很好,如此一来,付遥的身价也就水涨船高,能够找到一个不错的东家。
至于唱片公司嘛,一共有四个。
四位导师分别代表着四家唱片公司,当然,这是属于保密协议中的事项,外界是不知道的,只有签合同的唱作人本人,才知道。
四位导师与身后的唱片公司,却并没有太大的联系,因为毕竟直接涉及到的只是唱作人的几首作品,眼前的利益而已,属于合作关系。
事实上四位导师还有着自己的所属公司,却不一定就是负责唱作人作品制作发行权的公司。
这样一来,涉及到这些唱作人的争夺战,远远不止四方势力,除去四家唱片公司,还有四位导师所代表的方面,在唱作人马上就要登台相互争锋的时候,在台下,在幕后,事实上已经开始暗涌起来。
(关于这一点,屋子在这里简单的解释一下,区别于真正的《中国好歌曲》,小说中不可能照搬现实,为了剧情需要,要有不同的设定,希望大家不要追究。
另外,可能有些人这里看的有些乱,不是很明白,我简单的举例说明一下。
比如说,唱作人所演唱的歌曲,是被四家唱片公司拿下,要发行的,首先,这四家唱片公司分配方式,就分别为四个战队的唱作人,每队归一个公司。
其次,这四家公司并不是四位导师所代表的公司,也就是说,四位导师,还有自己所属的公司,可能和这四家公司有雷同的,但是也有不同的,后面会有交代,这么说,可能大家能够明白了吧。
写这些公司,其实都是为了剧情需要,毕竟这是小说,需要一些复杂一些的情节,要有跌宕起伏,不像真实的节目,没有这么多的弯弯绕绕,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最后,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屋子吧!快点收藏啊!!!)
“请各位老师点评。”
一曲终了,付遥将吉他放下,笑呵呵对刘志欢张彩玲吴欣怡等人说道。
他的笑容之中带着一点点的挑衅和揶揄之意,也有那么一点点的任性炫耀的意味,但是看在刘志欢等人的眼中却是不由笑了起来。
付遥在他们的眼中,就是一个晚辈,尽管他很有才华,甚至可以说是才华横溢,远远超出他们的驾驭范围,但是付遥是他们的晚辈,这个事实是不可否认的。
所以付遥所做出来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就是孩子撒娇一般,是可爱的,是更加让他们觉得付遥是可以成大才的。
因为没有人是完美到极致的人,任何人,都会有那么一点点的瑕疵,付遥若是没有表露出这点好强心的话,他们就该会怀疑付遥是不是不正常……
“哈哈,我实在是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刘志欢笑道。
他说的是实话,对于付遥的这首歌,他跳不出毛病,这首歌有瑕疵,因为没有配上鼓点,听起来有些稍微怪,在吉他表现上面有些过于简单,但是若没有这些小瑕疵,这首歌反而达不到这效果了。
很奇怪,自相矛盾的说法,但是却是真的,就对于这首《简单爱》来说,完美就是不完美,瑕疵反而完美……感觉像老和尚打机锋似的。
“这首歌属于完美的那一种了吧?”吴欣怡看了看张彩玲问道。
张彩玲笑着点了点头,没有说话。
对于这首歌,刘志欢三人都不愿意做出点评。
其实,也是他们觉得没什么可以点评的,这首歌的优点倒是可以说出不少,但是三人都抱着同一种心理,就是对付遥,不能一味的去夸奖,不能让他自己产生一种惰性,要点出他的不足,才是最为重要的,才是对大家都好的事情,可是偏偏这首简单爱,他们说不出缺点……
所以,不做评价是最好的办法。
之前还因为没看清付遥的真正实力,还会不遗余力的去夸奖付遥,现在,刘志欢等人是真的有点不敢夸了,万一要是把付遥夸膨胀了,一个音乐天才若变成流星,那他们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切皆因为付遥带给他们的震撼太大了,需要消化消化。
中午一起吃过午饭,李曼青和刘志欢签了合同。
签字的是付遥,但是他只是负责最后的签字而已,其余的都是李曼青看的,而刘志欢则是代表央视三套和付遥签合同的。
其实这种合同没什么坑点,都是统一的,而且是内部合同,限制力也不是太大,通常涉及到一些保密事项什么的,不像雇佣合同那样条款繁多,很简单的一种合同。
简单的看了一下,确定没有什么坑点之后,李曼青就让付遥签字了。
简单的提一下,在这份合同中,提到了两点较为重要。
首先第一点,付遥每次录制,都会得到三千元的录制费用,在合同中叫做补贴费,至于食宿以及路费,都由节目组报销,而且还有晋级奖金,比如复赛十进六的奖金是一千,而组内第一的奖金则是三万,如果获得整个比赛的第三名,则有五万元奖金,第二名则是八万,第一名十万元,奖金可以叠加。
录制补贴费三千块钱不多,但是算下来,如果付遥能够走到最后的话,那么就要参加七场录制,那就是两万一千块,这笔钱对于付遥来说,是十分有用的。
而且奖金很诱人,光是组内第一的奖金就有三万元之多!不说拿第一了,付遥至少前三名是绰绰有余的,那么加上录制费,加上奖金一路拿下来,可是要超过十万元了。
这对付遥和李曼青来说,绝对是意外之喜,而且对于付遥来说,简直就是天降横财,这些钱,能够解决他的大问题了。
就算是看在这些钱的份儿上,他也会拼尽全力的,冠军才是他的目标。
不过对于冠军这个目标,李曼青给付遥打过预防针,不要太过执着,因为这种节目,通常冠军都是有说法的,嗯,反正不是付遥说的算。
这是第一点,对于付遥来说相当重要的一点。
而第二点呢,则是关于在节目上所唱的作品的发型问题。
首先版权,在《华国好歌曲》上所创作的作品,版权全部归唱作人本人所有,但是五年内的制作权和发行权,却归属不同的唱片公司。
在这五年之中,唱片公司会和唱作人,央视三套签署三方协议,而唱作人则会得到百分之三十的利润,在这五年之内,唱作人不可以将这些歌曲的发行权和制作权授权给别的唱片公司。
这是一个强制执行的合约,若是想参加《华国好歌曲》就必须接受这个条件,李曼青也知道,这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几首歌五年的发行权对付遥来说,也不是个大事儿,完全可以接受。
至于那百分之三十的利润,其实也就是走个过场而已,能够拿到手多少,根本无从计算,也不可预知,李曼青在这点上,倒没有多看重,她看重的,只是这次节目效果和对付遥的宣传力度以及唱片的质量问题。
只要付遥在节目上打响名气,一切都好说。
名气打响,唱片的质量就要跟上去,如果质量很高,市场反响就一定会很好,如此一来,付遥的身价也就水涨船高,能够找到一个不错的东家。
至于唱片公司嘛,一共有四个。
四位导师分别代表着四家唱片公司,当然,这是属于保密协议中的事项,外界是不知道的,只有签合同的唱作人本人,才知道。
四位导师与身后的唱片公司,却并没有太大的联系,因为毕竟直接涉及到的只是唱作人的几首作品,眼前的利益而已,属于合作关系。
事实上四位导师还有着自己的所属公司,却不一定就是负责唱作人作品制作发行权的公司。
这样一来,涉及到这些唱作人的争夺战,远远不止四方势力,除去四家唱片公司,还有四位导师所代表的方面,在唱作人马上就要登台相互争锋的时候,在台下,在幕后,事实上已经开始暗涌起来。
(关于这一点,屋子在这里简单的解释一下,区别于真正的《中国好歌曲》,小说中不可能照搬现实,为了剧情需要,要有不同的设定,希望大家不要追究。
另外,可能有些人这里看的有些乱,不是很明白,我简单的举例说明一下。
比如说,唱作人所演唱的歌曲,是被四家唱片公司拿下,要发行的,首先,这四家唱片公司分配方式,就分别为四个战队的唱作人,每队归一个公司。
其次,这四家公司并不是四位导师所代表的公司,也就是说,四位导师,还有自己所属的公司,可能和这四家公司有雷同的,但是也有不同的,后面会有交代,这么说,可能大家能够明白了吧。
写这些公司,其实都是为了剧情需要,毕竟这是小说,需要一些复杂一些的情节,要有跌宕起伏,不像真实的节目,没有这么多的弯弯绕绕,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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