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四章 谈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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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换炮问题上,无论是同盟国和协约国对于华夏的意见都表示可以接受,毕竟这种各打50大板的决定最适合解决这种说不清的问题。而在换炮问题解决后,在战舰的替换问题上,各国最终也拿出了意见,即在12年内,双方不能替换战舰,而在12年后,以同盟国和协约国为两大阵营,双方替换的舰艇总吨位必须一样。且替换的总吨位不能超过15万吨。而具体由那些国家的战舰替换,则再行协商来决定。此外,各国可以退役部分战舰,但是退役出来的吨位不能用新舰来替补。条约签署15年后,可以考虑替换第二批战舰。两方替换吨位同样不能超过15万吨。至于华夏?三艘龙旭级战列舰在条约签署15年内是不能退役的,到了15年后可以自由替换15寸炮战舰。
所有大中型战舰的谈判在历时一个月后终于决定了,那么剩下的就是驱逐舰和潜艇数量的谈判了。各国对于这些小船的限制显得很大度,只是规定了驱逐舰保有量吨位不超过18万吨,潜艇吨位不超过7万吨。以华夏和美国的10点权重为基准,剩下的国家按比例计算自己的驱逐舰和潜艇吨位。火力上的要求也比送,最大火炮口径不超过。而潜艇的最大口径火炮与驱逐舰相同。而对驱逐舰和潜艇的最大单艇吨位并没有做硬性规定。辅助战舰的谈判进行的十分顺利,驱逐舰和潜艇的谈判一共就用了8天时间就敲定了。
当总吨位和各种战舰的限制条件敲定后是不是就代表一切都谈完了?自然不是!随后各国又对海军技术出口限制进行了讨论,这是协约国和同盟国之间竞争的最后的战场,同盟国中的土耳其和俄国目前不具备建造新的大型战舰的能力了,前者是一直不具备,而后者是曾经拥有。经过1战后,被战争毁掉一部分,被德国搬走一部分。再加上大量技术人员和熟练工的流失,现在也不具备了!可以预见在未来十年之内不可能独立建造大型战舰。所以这两个国家的战舰很有可能需要德意两国来帮助建造。
同理。英国人也不干净!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战舰也要有英国人来建造,这两个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建造过排水量超过1万吨的战舰,而协约国为英国争取过来的两艘2万吨级战舰的份额最终还是要落到英国人的头上。而考虑到双方小兄弟的吨位和实力,他们不可能拥有和老大一样的主力舰,比如说土耳其,土耳其额外可以获得的吨位也不足以建造1艘16寸火炮战舰。而英国人额外的2万吨战舰也不可能搭载口径特别大的火炮!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英国人处于自己的角度考虑,希望各国大国为其它小弟提供的战舰火炮不超过12寸。毕竟2万吨的战舰能够搭载的最大级别的火炮也就这么大了。而德国为首的同盟国表示坚决不能接受。“目前土耳其等国拥有的最大口径的火炮已经到达了14寸。为了保证小国的利益,我们坚持要求出口战舰的吨位在3万5千吨以内,同时搭载的火炮最大口径不超过15寸。”德国代表针锋相对寸土不让。而协约国随后提出了新的问题,在对非条约缔约国出口军备的时候应该遵循什么原则?比如说航母最大多少吨,战列舰的火炮和吨位如何限制?并且英国人对此提出了捆绑政策,即英国可以放弃原先的要求,但是在想非条约缔约国出口战舰的问题上,必须秉承如下原则,即出口的战列舰排水量不能超过3万吨,火炮口径不能超过14寸。而航空母舰的吨位不能超过2万吨!
这个问题的谈判比之前的更加激烈,因为除了缔约国之外,世界上还有不少值得拉拢的对象。甚至于还可能出现某些国家先将战舰“寄存”在第三国,开战之前取回以扩充军力的可能性。所以对于出口战舰必须进行严格的限制。面对这种情况,华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条约内部的国家出口战舰只受条约限制,比如说如果在吨位允许的情况下,德国向俄国出口战列舰,那么只要满足在3万5千吨以下,装备小于16寸舰炮这两个条件就可以,但是如果向非缔约国出口战舰。那么除了要遵循英国方面提出的要求之外,同时还要有配额。协约国、同盟国两方以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出口的大中型战舰吨位不能超过10万吨。其中任何标准排水量在1万吨以上的战舰必须纳入到这个配额之中,而潜艇每一个周期出口量不能超过2万吨!每一个周期没用完的排量不能叠加在下一个周期,而作为独立一方的华夏,其出口主力舰的配额为两大集团的一半。即主力舰吨位出口不超过5万吨,潜艇出口不超过1万吨。
对于这个条款,协约国和同盟国双方经过协商后表示可以同意,毕竟这个年代有能力购买主力舰并且有意愿的国家已经不多。这个配额看似比较少,但是实际上八成用不完,而且英国人的限制战舰性能的要求也加入到了条款之中,14寸级别的舰炮对于各国的新服役战列舰来说威胁很小,而2万吨的航母虽然大一些,但是考虑到航母出海要编队作战,即使有了航母但是没有匹配的主力舰的话,那么战斗力也不会很高,所以最终这点被通过。
在处理完所有问题后,参加会议的各国最终签署了条约从签署之日其生效,期限为12年。到期后各国有权利决定是否续签该条约。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北京海军军备谈判落下来帷幕,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个条约不过是个权宜之计,各大强国海军建设并没有停步,出了主力舰建造规模有限之外,航空母舰和巡洋舰类的战舰都将按计划建造,每个大国在着12年之内要建造至少40到50万吨的战舰,美国建造的可能更多,分摊到每一年都要开工至少4万吨左右的战舰。
“这仅仅是各国一个喘息的机会,各国用这个机会对自己的海军进行瘦身,切除那些战斗力低下的部分为了未来的厮杀做好准备。”条约签署后,徐杰曾经这样评价此次海军军备限制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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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换炮问题上,无论是同盟国和协约国对于华夏的意见都表示可以接受,毕竟这种各打50大板的决定最适合解决这种说不清的问题。而在换炮问题解决后,在战舰的替换问题上,各国最终也拿出了意见,即在12年内,双方不能替换战舰,而在12年后,以同盟国和协约国为两大阵营,双方替换的舰艇总吨位必须一样。且替换的总吨位不能超过15万吨。而具体由那些国家的战舰替换,则再行协商来决定。此外,各国可以退役部分战舰,但是退役出来的吨位不能用新舰来替补。条约签署15年后,可以考虑替换第二批战舰。两方替换吨位同样不能超过15万吨。至于华夏?三艘龙旭级战列舰在条约签署15年内是不能退役的,到了15年后可以自由替换15寸炮战舰。
所有大中型战舰的谈判在历时一个月后终于决定了,那么剩下的就是驱逐舰和潜艇数量的谈判了。各国对于这些小船的限制显得很大度,只是规定了驱逐舰保有量吨位不超过18万吨,潜艇吨位不超过7万吨。以华夏和美国的10点权重为基准,剩下的国家按比例计算自己的驱逐舰和潜艇吨位。火力上的要求也比送,最大火炮口径不超过。而潜艇的最大口径火炮与驱逐舰相同。而对驱逐舰和潜艇的最大单艇吨位并没有做硬性规定。辅助战舰的谈判进行的十分顺利,驱逐舰和潜艇的谈判一共就用了8天时间就敲定了。
当总吨位和各种战舰的限制条件敲定后是不是就代表一切都谈完了?自然不是!随后各国又对海军技术出口限制进行了讨论,这是协约国和同盟国之间竞争的最后的战场,同盟国中的土耳其和俄国目前不具备建造新的大型战舰的能力了,前者是一直不具备,而后者是曾经拥有。经过1战后,被战争毁掉一部分,被德国搬走一部分。再加上大量技术人员和熟练工的流失,现在也不具备了!可以预见在未来十年之内不可能独立建造大型战舰。所以这两个国家的战舰很有可能需要德意两国来帮助建造。
同理。英国人也不干净!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战舰也要有英国人来建造,这两个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建造过排水量超过1万吨的战舰,而协约国为英国争取过来的两艘2万吨级战舰的份额最终还是要落到英国人的头上。而考虑到双方小兄弟的吨位和实力,他们不可能拥有和老大一样的主力舰,比如说土耳其,土耳其额外可以获得的吨位也不足以建造1艘16寸火炮战舰。而英国人额外的2万吨战舰也不可能搭载口径特别大的火炮!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英国人处于自己的角度考虑,希望各国大国为其它小弟提供的战舰火炮不超过12寸。毕竟2万吨的战舰能够搭载的最大级别的火炮也就这么大了。而德国为首的同盟国表示坚决不能接受。“目前土耳其等国拥有的最大口径的火炮已经到达了14寸。为了保证小国的利益,我们坚持要求出口战舰的吨位在3万5千吨以内,同时搭载的火炮最大口径不超过15寸。”德国代表针锋相对寸土不让。而协约国随后提出了新的问题,在对非条约缔约国出口军备的时候应该遵循什么原则?比如说航母最大多少吨,战列舰的火炮和吨位如何限制?并且英国人对此提出了捆绑政策,即英国可以放弃原先的要求,但是在想非条约缔约国出口战舰的问题上,必须秉承如下原则,即出口的战列舰排水量不能超过3万吨,火炮口径不能超过14寸。而航空母舰的吨位不能超过2万吨!
这个问题的谈判比之前的更加激烈,因为除了缔约国之外,世界上还有不少值得拉拢的对象。甚至于还可能出现某些国家先将战舰“寄存”在第三国,开战之前取回以扩充军力的可能性。所以对于出口战舰必须进行严格的限制。面对这种情况,华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条约内部的国家出口战舰只受条约限制,比如说如果在吨位允许的情况下,德国向俄国出口战列舰,那么只要满足在3万5千吨以下,装备小于16寸舰炮这两个条件就可以,但是如果向非缔约国出口战舰。那么除了要遵循英国方面提出的要求之外,同时还要有配额。协约国、同盟国两方以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出口的大中型战舰吨位不能超过10万吨。其中任何标准排水量在1万吨以上的战舰必须纳入到这个配额之中,而潜艇每一个周期出口量不能超过2万吨!每一个周期没用完的排量不能叠加在下一个周期,而作为独立一方的华夏,其出口主力舰的配额为两大集团的一半。即主力舰吨位出口不超过5万吨,潜艇出口不超过1万吨。
对于这个条款,协约国和同盟国双方经过协商后表示可以同意,毕竟这个年代有能力购买主力舰并且有意愿的国家已经不多。这个配额看似比较少,但是实际上八成用不完,而且英国人的限制战舰性能的要求也加入到了条款之中,14寸级别的舰炮对于各国的新服役战列舰来说威胁很小,而2万吨的航母虽然大一些,但是考虑到航母出海要编队作战,即使有了航母但是没有匹配的主力舰的话,那么战斗力也不会很高,所以最终这点被通过。
在处理完所有问题后,参加会议的各国最终签署了条约从签署之日其生效,期限为12年。到期后各国有权利决定是否续签该条约。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北京海军军备谈判落下来帷幕,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个条约不过是个权宜之计,各大强国海军建设并没有停步,出了主力舰建造规模有限之外,航空母舰和巡洋舰类的战舰都将按计划建造,每个大国在着12年之内要建造至少40到50万吨的战舰,美国建造的可能更多,分摊到每一年都要开工至少4万吨左右的战舰。
“这仅仅是各国一个喘息的机会,各国用这个机会对自己的海军进行瘦身,切除那些战斗力低下的部分为了未来的厮杀做好准备。”条约签署后,徐杰曾经这样评价此次海军军备限制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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