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七十一章 最后的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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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七十一章 最后的底牌
“这么看来你们关系真的很好,后来又是为什么关系生疏?”
“就是我一个亲戚犯了点事,事儿不严重,但还是很可能留下案底,家里孩子正准备考警校,直系亲属有案底,政审不好过。我就想到方郁那个辩护律师很厉害,就找他想叫他介绍那个辩护律师,他说他的辩护律师很贵,给我比了个手势,说他花了七位数请那么一个律师。我吃了一惊,这何止贵,简直天价,方郁说没办法,这是买命钱。我说也太贵了,律师难道是金口吗?开一次口就要开口费。他说很多事你不知道,没那么简单。我说律师不就是靠嘴皮子打官司,区别就是嘴皮子厉害不厉害,证据都不是他们找的。方郁说证据不是律师找的,但是律师可以让证据消失,法院没有充分的证据就判不了刑。我觉得他那话有古怪,难道他的律师还帮他消灭证据了?那应该是犯罪吧?律师能知法犯法?方郁笑了声,说只要给够钱,他们什么都能帮你干。我还不信,说难道他能出来难道是律师帮他消灭证据了。他笑得意味深长,说这事不能明说,让我自己体会。我回到家慢慢回过味来,吓出一身白毛汗,他那话的意思不就是隐晦地承认他老婆是他杀的?就是请了个厉害的律师帮他才脱了罪。杀人犯我可不敢当朋友,从那以后我就跟他疏远了。”
严宇一口气说完。
“方郁有明确告诉你,他给了他的辩护律师七位数律师费?”周关承问道。
“对,两百万。”严宇肯定道。
“你如何得出方郁的杀人证据是他的律师,也就是被告人帮助他消灭的?”
“方郁说只要给钱,律师可以帮消灭证据,我问他是不是律师帮他消灭证据的时候,他没有否认。”
“谢谢。”周关承向审判席颔首致意,“提问完毕。”
梅丽寒和徐旭相视一眼,这个新证人应该是公诉方最后的底牌了,证词指向秦聿帮方郁毁灭证据,对秦聿不利。
“审判长,辩方有几个问题询问证人。”梅丽寒提出申请。
“辩护人请问。”
梅丽寒将目光转向严宇,“证人严宇,请问你找方郁询问律师的事情的时候,是在什么地方?”
“在我家火锅店的包厢。”
“你们边吃边聊?”
“对。”
“喝酒了吗?”
“喝了。”
“喝的什么酒?”
“一瓶飞天茅台。”严宇道,“因为是要问事儿,特地开了好酒给他。”
“方郁喝了多少?”
“大半瓶都是方郁喝的。”
“方郁有没有明确跟你说,他的辩护律师帮助他消灭证据,导致法院证据不足,所以他才得以脱罪?”
“我问他是不是律师帮他消灭证据,他没否认。”
“也就是说,方郁没有明确说过他的辩护律师帮助他消灭证据?”
“但他就是这个意思……”
梅丽寒没等他话说完就打断,“他有没有清楚地跟你说过譬如,‘对啊,就是我的律师帮我消灭证据,法院证据不足判不了,所以我无罪释放了?’之类的话。”
“……这倒没有。”
“在喝了大半瓶飞天茅台这种高度白酒,再鉴于你们是关系不错的朋友,方郁有没有可能在你面前夸大事实,吹嘘自己的经历,故意吓唬你的可能?”
严宇迟疑,“这个我不确定。”
“谢谢,我提问完了。”梅丽寒坐回去。
徐旭没有提问,但形势有点胶着。
审判长斟酌了一下,宣布休庭十分钟。
这上半局说不上谁占优势,待会儿开庭应该就是最后的辩论环节了,也是双方最后的冲锋机会,胜败在此一举。
秦聿被带离法庭,梅丽寒和徐旭都顾不上他,抓紧时间跟律师团交流。
十分钟一晃而过。
“现在开庭。”审判长落下法槌,法庭瞬间安静下来。
“公诉方继续举证。”
周关承道:“审判长,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的全部实施已经向法庭举证完毕。”
审判长看梅丽寒二人,“辩护方你们有证据要向法院提交吗?”
“没有。”梅丽寒道。
“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严肃道,“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终于到这里了。
梅丽寒暗暗吸气,迅速让自己的心绪沉淀下来,清空大脑,再飞快将辩护思路一条条顺过,随后眸光一定,如一点寒光射向对面。
周关承按序先发表公诉意见,“审判长、审判员,今天京城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秦聿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我受京城中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本案证据确定、充分。被告人秦聿与三年前作为方郁案辩护人,在与方郁见面的过程中,教唆方郁当庭翻供,并在法庭上与方郁多次眼神接触,示意方郁翻供。得知方郁将凶器藏在父母家中,被告人亲自去方郁父母家带走凶器,扔到方郁父母小区的人工湖中……”
“二、定性和法律适用。根据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作为一个熟知法律的律师,应当更加遵守敬畏法律,但被告人为了胜诉不择手段,在作为方郁辩护人的时候收取巨额律师费,将法律当做敛财的工具,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应当作为从重情节处理……”
法庭里一片寂静,只有周关承冷清严肃的声音。
这时,周关承抬头,看着秦聿,说出最后的公诉意见:“建议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
第九百七十一章 最后的底牌
“这么看来你们关系真的很好,后来又是为什么关系生疏?”
“就是我一个亲戚犯了点事,事儿不严重,但还是很可能留下案底,家里孩子正准备考警校,直系亲属有案底,政审不好过。我就想到方郁那个辩护律师很厉害,就找他想叫他介绍那个辩护律师,他说他的辩护律师很贵,给我比了个手势,说他花了七位数请那么一个律师。我吃了一惊,这何止贵,简直天价,方郁说没办法,这是买命钱。我说也太贵了,律师难道是金口吗?开一次口就要开口费。他说很多事你不知道,没那么简单。我说律师不就是靠嘴皮子打官司,区别就是嘴皮子厉害不厉害,证据都不是他们找的。方郁说证据不是律师找的,但是律师可以让证据消失,法院没有充分的证据就判不了刑。我觉得他那话有古怪,难道他的律师还帮他消灭证据了?那应该是犯罪吧?律师能知法犯法?方郁笑了声,说只要给够钱,他们什么都能帮你干。我还不信,说难道他能出来难道是律师帮他消灭证据了。他笑得意味深长,说这事不能明说,让我自己体会。我回到家慢慢回过味来,吓出一身白毛汗,他那话的意思不就是隐晦地承认他老婆是他杀的?就是请了个厉害的律师帮他才脱了罪。杀人犯我可不敢当朋友,从那以后我就跟他疏远了。”
严宇一口气说完。
“方郁有明确告诉你,他给了他的辩护律师七位数律师费?”周关承问道。
“对,两百万。”严宇肯定道。
“你如何得出方郁的杀人证据是他的律师,也就是被告人帮助他消灭的?”
“方郁说只要给钱,律师可以帮消灭证据,我问他是不是律师帮他消灭证据的时候,他没有否认。”
“谢谢。”周关承向审判席颔首致意,“提问完毕。”
梅丽寒和徐旭相视一眼,这个新证人应该是公诉方最后的底牌了,证词指向秦聿帮方郁毁灭证据,对秦聿不利。
“审判长,辩方有几个问题询问证人。”梅丽寒提出申请。
“辩护人请问。”
梅丽寒将目光转向严宇,“证人严宇,请问你找方郁询问律师的事情的时候,是在什么地方?”
“在我家火锅店的包厢。”
“你们边吃边聊?”
“对。”
“喝酒了吗?”
“喝了。”
“喝的什么酒?”
“一瓶飞天茅台。”严宇道,“因为是要问事儿,特地开了好酒给他。”
“方郁喝了多少?”
“大半瓶都是方郁喝的。”
“方郁有没有明确跟你说,他的辩护律师帮助他消灭证据,导致法院证据不足,所以他才得以脱罪?”
“我问他是不是律师帮他消灭证据,他没否认。”
“也就是说,方郁没有明确说过他的辩护律师帮助他消灭证据?”
“但他就是这个意思……”
梅丽寒没等他话说完就打断,“他有没有清楚地跟你说过譬如,‘对啊,就是我的律师帮我消灭证据,法院证据不足判不了,所以我无罪释放了?’之类的话。”
“……这倒没有。”
“在喝了大半瓶飞天茅台这种高度白酒,再鉴于你们是关系不错的朋友,方郁有没有可能在你面前夸大事实,吹嘘自己的经历,故意吓唬你的可能?”
严宇迟疑,“这个我不确定。”
“谢谢,我提问完了。”梅丽寒坐回去。
徐旭没有提问,但形势有点胶着。
审判长斟酌了一下,宣布休庭十分钟。
这上半局说不上谁占优势,待会儿开庭应该就是最后的辩论环节了,也是双方最后的冲锋机会,胜败在此一举。
秦聿被带离法庭,梅丽寒和徐旭都顾不上他,抓紧时间跟律师团交流。
十分钟一晃而过。
“现在开庭。”审判长落下法槌,法庭瞬间安静下来。
“公诉方继续举证。”
周关承道:“审判长,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的全部实施已经向法庭举证完毕。”
审判长看梅丽寒二人,“辩护方你们有证据要向法院提交吗?”
“没有。”梅丽寒道。
“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严肃道,“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终于到这里了。
梅丽寒暗暗吸气,迅速让自己的心绪沉淀下来,清空大脑,再飞快将辩护思路一条条顺过,随后眸光一定,如一点寒光射向对面。
周关承按序先发表公诉意见,“审判长、审判员,今天京城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秦聿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我受京城中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本案证据确定、充分。被告人秦聿与三年前作为方郁案辩护人,在与方郁见面的过程中,教唆方郁当庭翻供,并在法庭上与方郁多次眼神接触,示意方郁翻供。得知方郁将凶器藏在父母家中,被告人亲自去方郁父母家带走凶器,扔到方郁父母小区的人工湖中……”
“二、定性和法律适用。根据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作为一个熟知法律的律师,应当更加遵守敬畏法律,但被告人为了胜诉不择手段,在作为方郁辩护人的时候收取巨额律师费,将法律当做敛财的工具,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应当作为从重情节处理……”
法庭里一片寂静,只有周关承冷清严肃的声音。
这时,周关承抬头,看着秦聿,说出最后的公诉意见:“建议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